中共安徽科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安徽科技学院校长工作规则(试行)》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提交程序。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应根据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范围,按照工作职能范围归口,由牵头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在协同办公系统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公务事项处理单》,并完成审批程序,提交相应会议研究。事先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需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的议题,由校长办公室履行提交程序。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在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履行完以上程序,未履行完程序的,除特殊紧急议题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外,一律不安排上会。
二、做好会前准备。对提交会议的议题,尤其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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