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人才认定条件?
1、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2、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3、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二、海口急需紧缺人才如何认定?
: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 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附后,适时动态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三、海口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1、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2、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3、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四、海口市人才认定标准及申请?
(一)A类人才
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0万人民币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0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二)B类人才
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人民币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3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三)C类人才
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万人民币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1亿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四)D类人才
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人民币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2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五)E类人才
1.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万人民币的人才。
2. 在海南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的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业企业除外)。
五、人才认定怎么认定?
人才认定可以通过考试的方式去认定,也可以通过面试的方式去认定,还可以根据他所取得的成就去认定
六、人才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
人才认定不可以重新认定,人才认定是单位经过审核认定的并且单位下发了红头文件的技术人才,给评定过的技术人才单位給予一定金额的补贴,来鼓励更多的员工学习,人才认定标准根据企业规定的标准确定补贴,一但批准就可以直接带到个人工资里。
七、海口人才落户?
1.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2.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3.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55周岁(含)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5.55周岁(含)以下,高收入就业人才落户
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6.55周岁(含)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7.55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8.40周岁(含)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9.40周岁(含)以下,获得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落户
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0.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11.55周岁(含)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技术创新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
12.55周岁(含)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
13.40周岁(含)以下,执业资格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可电话或函询组织执业资格考试相关部门)。
八、人才认定怎么申请?
提供国家认定人才标准的证书,去政府人才管理中心递交报告,审批办理
九、什么是人才认定?
1、具备良好的人品;2、在博学广识的基础上,在某一个领域或某些领域有所专长;3、效率高,讲方法,洞察力强,吃苦耐劳,有创造性思维。
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2、必须是已在本地工作、与在本地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本地自主创业的人员。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十、公司人才认定流程?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个体创业者直接向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辅助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辅助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各市、县、州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直接向各市、县、州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3.认定和评定。对申报认定的申报人,由各市、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标准和条件进行认定;对申请评定的,由各市、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市、县、州高层次人才评定计分表》进行评分,对评分超过60分的人选,各市、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并提出评定意见。
4. 备案。各市、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定和评定通过的人员名单报各市、县、州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公示。认定和评定通过的人选,由各市、县、州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各市、县、州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发放《各市、县、州高层次人才证明》和“人才绿卡”。
申报认定材料常年受理,申报评定的按每年印发的评定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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