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记录单对话框(excel表格记录单功能)

165 2022-10-07 00:52

1. excel表格记录单功能

excel中记录单如何操作?

1/3 打开excel2013文件,在表格窗口中选择【文件】按钮,在弹出的下拉列表菜单中选择【选项】菜单项。

2/3弹出【Excel】选项对话框, 选择【快速访问工具栏】选项, 在【从下列位置选择命令】下拉列表中选择【不在功能区中的命令】选项, 然后在下方的列表框中选择【记录单】选项。

3/3单击“添加”按钮,此时,【记录单】命令就添加在右侧的【自定义快速访问工具栏】列表框中了, 设置完毕,单击“确定”按钮返回工作表中即可。


2. excel数据记录单功能

1、打开Excel,准备好要录入表单的表头,将所有表单部分选中。

2、在搜索栏中输入“记录单”,在弹出对话框中点击“确定”。

3、在表单中输入第一条内容,点击“新建”,即可录入第一条内容。

4、总结如下。


3. Excel记录单功能

记录单,亦即是数据表单.它可以提供一种无需水平滚动即可输入或显示区域或列表中一整行信息的便捷方法。

当数据区域有很多列以致不能一次在屏幕中完全容纳时,您可能会发现使用数据表单进行数据输入要比在列中输入容易得多.其实也就是一个将你EXCEL表区域内的字段整合在一个界面中录入的一种功能.这样可以不用因为字段多了,要左右拖动光标,提高效率.


4. excel使用记录单功能

       可以用数据记录单来记录,数据记录单并不在功能区中。但你可以把数据记录单添加到自定义工具栏中。在工具栏上右击,选择自定义工具栏,点开左上的的一个列表框,里边是常用命令什么的,你选择不在功能区的命令,在下边列表中找到记录单,添加到自定义工具栏中。确定,你就可以使用数据记录单的功能了。


5. excel记录单功能是什么

1、打开excel表格,新建一个空白文件。

2、点击左上角的“自定义快速访问工具栏”,出现下拉菜单,选中“其他命令”选项,在“快速访问工具栏”找到“不在功能区中的命令”选项。如图。

3、在“不在功能区中的命令”选项下寻找“记录单”选项,点击添加,最后点击确认。如图。

4、在示例表中选中标题栏,点击“记录单选项”,如图所示,点击,新建,就能一条一条的添加数据了。


6. excel2010记录单功能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五章 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

(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10701起施行


7. 表格中记录单怎么用

excel2003工具--选项--常规--最近使用的文件列表下拉框---修改 最多9个excel2007 Office按钮——Excel选项——高级”,在“显示”中可以调整“显示此数目的最近使用的文档”的数目,最多可以显示50个文档.


8. excel使用记录单

文件-选项-快速访问工具栏-常用命令(下拉框)选----所有命令--找到后,新建一个自定义组添加到自定义组里就OK了,点确定退出。


9. excel表格记录单功能有什么用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Excel 电子表格 ,(这里已Excel 2010为例),可以直接文件——打印。但是最好先设置一下打印区域。

文件——打印。

2.在这里选择已经设置好的打印机。

3.在设置里面,可以选择 打印的范围,打印活动工作表,打印整个簿,或者打印选定区域。当需要仅仅打印一个工作表,就选择打印活动工作表,当需要打印整个工作簿里的所有工作表里,具选择打印整个簿,当仅仅只需要一个工作表里某一个区域时,可以选择打印选定区域。

4.里面还有其他设置 ,纸张方向,纸张大小,自定义边距 ,无缩放,可以自行设置。

5.在预览窗口,查看打印后的效果,点红色区域可以进行生缩放。

6.最后一步,点打印,填好打印的份数。


10. excel记录单的用法

方法/步骤:

1、首先启动excel2010应用程序,执行文件-打开命令,打开事先准备好的数据工作表。

2、执行文件-选项命令,接着打开excel选项对话框,在该对话框中选择快速访问工具栏。

3、接着从下拉位置选择命令中选择不再功能区的命令,找到记录单命令,点击添加按钮。

4、在工具栏中点击记录单按钮,接着弹出记录单对话框。

5、在该记录单中,按照字段名称输入相应的数据内容,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按钮。

6、这样就添加到工作表中去了,使用同样的方法添加其他数据内容。


11. 表格记录单怎么用

1、首先点击打开WPS表格。然后在导入需要制作记录单的表格数据。




2、然后点击菜单栏中的“数据”。




3、然后再用鼠标选择所需的表格数据。再点击工具栏上的记录单按钮。




4、然后就会弹出一个记录单窗口。这样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每一项的数据。




5、要是想改动表格中的数据。只要在记录单输入改动的数据,再按回车键就可以。




6、要是想要查看数据的话。点击窗口中的“下一条”按钮,就可以查看到每一项对应的数据。或者点击“条件”按钮。然后再输入其中一项的数据,按回车键就可以查到其他对应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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